立法議員 崔世平 書 面 質 詢
2007年6月21日
近年澳門電單車數目急速增長,至2007年首季電單車數目已達86,995輛,電單車無疑已成為澳門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隨著電單車數目的增長,涉及電單車的交通意外也相對增加。據統計暨普查局資料,2007年一至四月涉及電單車的交通意外達2,551宗,其中死亡人數2人。另據統計,2002至2007年5年間,在三條澳乙大橋和引橋發生涉及電單車的交通意外中,死亡人數高達13人。
在跨海大橋上駕駛電單車風險較高是不爭的事實,大橋上行駛電單車除可能受到風、雨等自然因素的干擾外,大橋上其他車輛、特別是重型車輛如貨車、巴士等高速駛過造成的氣流,輕則令電單車有不同程度的晃動,重則可導致人仰車翻。相信曾駕駛電單車過橋,特別是車速較高的友誼大橋和西灣大橋的人士均會有很深的感受。本月初友誼大橋發生的電單車駕駛者被大型拖頭平板平捲入車底慘死意外,更是最新、最典型的例證。
自西灣大橋建成通車後,社會上早有意見希望特區政府能開放西灣大橋下層通道予電單車專用,使來往澳門和離島的電單車能在一個相對安全的環境下行駛,特區政府也承諾就此作可行性研究,然而至今未有確切的答案。在此,本人希望政府重新考慮將西灣大橋下層通道在非颱風信號高掛時,將之辟為電單車專用通道。此舉可望為電單車使用者提供一個更安全的使用環境,減少不必要的交通事故的發生。
作為全天候設計的西灣大橋,其下層設計可保障颱風期間的強風不對行駛中的車輛構成危險,現時下層通道只待八號風球才開放實未能物盡其用。雖然日常開放西灣大橋下層確實存在一些交通方面的技術性調整的問題,特別是大橋下層通道澳氹兩邊出口與橋面落橋車輛交匯處的交通和視野盲區等問題,但相信是可以克服的。
在法律方面,對開放下層通道給電單車也有調整的需要。《西灣大橋規章》(第21/2005號行政法規)第二條(限制)、第二款規定“下層車道僅准許輕型客車通行。”;以及第四款(一)規定的有關罰則,對開放西灣大橋下層通道予電單車使用構成法律上的障礙,當局可通過修訂行政法規方式解決。
與此同時,根據現行《道路法典》或10月1日實施的《道路交通法》,友誼大橋、西灣大橋橋面最低限速40公里,輕型電單車最高限速為45公里,只能在5公里的速度範圍加減速實令駕駛者無所適從。開放限速為20至40公里西灣大橋下層通道,正好解決了輕型電單車在大橋行駛的這一困局。
可見,不論基於保障電單車駕駛者和乘客的安全,或是防止電單車對大橋上的其他車輛造成不必要的妨礙,藉著日常開放西灣大橋下層通道,實行電單車與汽車分流都有其實際意義。
為此,本人向特區政府提出以下質詢:
一、特區政府就日常開放西灣大橋下層通道予電單車專用的研究進展如何?
二、除了上述提出的交通管理等技術和法律問題外,開放西灣大橋下層通道予電單車專用是否存在其他困難?
三、除了西灣大橋下層通道予電單車專用外,特區政府有否其他措施進一步保障來往澳門和氹仔的電單車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