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中央電視台新址北配樓工地疑因有人違法燃放煙花導致大火,造成一名消防員死亡、七人受傷,經濟損失可能高達十億元人民幣。這個震驚國際的嚴重火災事故,某程度上是因為缺少了建築期間的防火要求所導致的,這也再次說明了定時更新消防法例的重要性。
現代建築技術及樓宇內的設施不斷推陳出新,樓宇的高度也“屢創新高”,這對於消防各類安全設計、設備的要求也隨之不斷變更和提高。本澳的《防火安全規章》宜緊貼時代步伐,相關的技術、知識也應得到及時的更新,才能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對相關規範的要求。
《防火安全規章》(24/95/M號法令)實施至今已有十多年。雖然特區政府在2000年2月即由運輸工務司司長牽頭,成立“關於檢討《防火安全規章》專責小組”,對《防火安全規章》進行檢討,並廣泛諮詢建築工程業界的意見,顯示出政府對有關規章修訂工作的高度重視。但《防火安全規章》只在2000年8月以“內部指引”的形式執行部分修訂條文,並未對有關規章作正式的修訂。至2004年,行政會對《防火安全規章》修訂方案作了初步討論,可惜相關修訂工作始終未有落實。在2009年運輸工務範疇的施政方針中,政府再次提出將對《防火安全規章》展開修訂工作,並爭取於今年第四季至明年初將草擬文本作公開諮詢。
從《防火安全規章》修訂工作的進程,我們看到特區政府所付出的努力和誠意。然而,《防火安全規章》修訂工作耽擱良久,不但對建築工程業界的設計和施工造成困擾,也不利於各類建築的消防安全設計得以及時吸納最新的科學技術發展。
在環球金融海嘯影響下,發展商推出新建築項目的意欲下降,正好讓政府的技術人員有較充裕的時間,集中資源,及時檢討和更新防火安全規章。同時,健全而且能與國際消防標準相對應的消防安全法例,必將有利於本澳建築業的消防相關設計更趨規範和科學;也將便利於政府工務和消防部門的審批工作,提高審批效率;更重要是讓澳門市民和投資者的生命財產得到最佳的保障。懇請政府能加緊進行《防火安全規章》的修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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