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世平 議程前發言
2010年1月5日
舉世矚目的“聯合國世界氣候大會”上月19日在哥本哈根落下帷幕,會議雖然只達成一項具無法律約束力的《哥本哈根協議》,但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認為,超過130位國家和國際組織領導人出席會議已屬史無前例,所有領導人都承諾應對氣候變化,所有國家都表現出採取行動的意願,足以體現出國際社會對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高度重視,以及加強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共同應對挑戰的強烈意願,向世界傳遞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希望和信心。
《協議》是國際社會共同應對氣候變化邁出新的、具有重大意義的一步。而應對氣候變化最重要的一環,就是想方設法減少二氣化碳排放,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協議》中分別提出不同程度的減碳計劃,並承諾在2010年底前落實具體減碳目標。對此,我國政府坐言起行,首先從立法層面落實減碳承諾,去年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目標是令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規劃更完善、更規範。
相對而言,澳門特區政府在推動減碳方面的工作才剛剛起步,如2009年元旦開始全面禁售二衝程電單車等舉措,就屬於比較具效益的減碳政策,但一般而言,過往澳門的環保工作仍主要著重宣傳與推廣層面,也有一些政府主導的綠化工作,如在街道設置垃圾分類回收箱,每年中秋節後的月餅罐回收、“綠化周”以及其他各類宣傳、推廣活動等。這些活動雖然對實現減碳的成效不大,但對提高市民的環保意識和知識也有一定裨益,亦具有一定的公民教育意義。
但目前全球各國聯手減排的任務迫在眉睫,而隨着相關環保工作的不斷推進,也對澳門提出了更多的責任、更高的要求。減“碳源”、增“碳匯”[1],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是需要全人類共同努力,而去年正式成立的環境保護局,正是負責研究、規劃、執行、統籌和推動澳門的環境政策,相信目前該局也正在密鑼緊鼓地籌劃開展各類工作,結合國際社會合作減碳的良好機遇,讓普羅市民了解藉著減碳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清減碳對國家、地區、工商、民生的深遠影響。以多元途徑引導全民和企業自發採取行動。引導企業生產方式的轉變、市民消費和出行方式的轉變,逐漸形成全民共同減碳的體制和機制。
我們經常講“祖國好、澳門好”,如今祖國行動了,澳門也應立即採取行動。在此,本人建議,應盡快對本澳現行環保減排的法律以作全面的、深入的、科學的檢討,尤其是將“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措施”放在較迫切的議事日程上。日前澳門整體交通運輸研究小組推出的《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構想(二○一○——二○二○)》徵集意見文本中,提出的“綠色出行”原則正是一個高瞻遠矚的切入點,減少駕駛私人車輛,多步行、多用公共交通工具正好是本澳減少碳源,積極響應全球減碳的行動綱領之一。澳門應該與國家、與世界一起,貢獻自己的一分力量,成為一個實實在在的、健康的、低碳的世界級城市。
註解:[1] “碳源”與“碳匯”是兩個相對的概念,《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將“碳源”定義為向大氣中釋放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或機制,將“碳匯”定義為從大氣中清除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或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