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 崔世平 議程前發言
2009年11月26日
由香港、澳門和珠江三角洲九個城市組成的大珠江三角洲城鎮群,是我國經濟最發達、城市化水準最高、國際化程度最大的經濟核心區之一。上月28日粵港澳三地政府在澳門聯合舉行發佈《大珠江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研究》報告,提出粵港澳三地合力構建具有全球競爭力、協調可持續的世界級城鎮群的目標。研究結果中特別強調,加強區域合作將是粵港澳地區未來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其中,本著先行先試的策略,澳門與毗鄰的珠海,將透過嶄新的合作模式,共同把橫琴島建設以休閒度假、高新技術產業、科技研發、文化創意產業和高等教育為主的地區;珠澳跨境合作區在發展工業的同時也將發展物流、中轉貿易、產品展示等產業。可見,未來澳門和大珠三角地區,特別是珠海的關係將更趨密切,人流、物流、資訊流日益頻繁。
然而,基於香港、澳門和內地實行“一國兩制”,即便三方願意本著最大誠意開展各類合作,但由於港、澳與內地社會、經濟、法律制度本質上的分別,港、澳、內地地官員處事手法和思維模式也可能不盡相同,這為三方加強合作、特別是在橫琴等擁有特殊政策地區的合作添加難度,長遠更可能削弱三方進一步拓展合作空間的意願。
內地早於20多年前便推行公務員“掛職”制度,透過派遺公務員到不同地區的單位工作、學習、交流,體驗不同地區機構的施政文化和管理制度,達到加強不同地區公務人員的相互了解,縮小不同地區行政管理文化、技能的差距,促進彼此施政能力的提高的目的。
本人建議在未來港、澳和內地不斷加強合作的過程中,協商透過建立短、中期的公務員“掛職”制度,藉此加強三地公務人員、特別是涉及三地合作領域的部門人員,對合作各方體制、經濟和法律制度更深入的了解,縮短三地人員、制度在合作過程中的磨合時間,做到掛職雙方都能收既教又學的作用。
為免上述“掛職”制度流於形式,甚或衍生“掛職”人員不務正業等問題,三地在推行“掛職”制度的同時,應研究建立三地公認的“掛職”人員評核制度和獎懲制度,以提高“掛職”人員的工作的積極性,加強他們與“掛職”單位之間的互動。
此外,在“掛職”人員回到原居地後,也可適時舉辦“掛職”人員經驗分享、交流會,擴大“掛職”制度影響層面。這樣才能把“掛職”制度提升至促進區域融合,響應先行先試的指導思想,提升合作效率和效益,共建珠三角城市群成為具有全球競爭力、協調可持續的世界級城鎮群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