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 崔世平 議程前發言
2009年1月15日
國家副主席習近平日前訪澳期間,多次為澳門鼓勁、加油,令澳門居民精神面貌得以振奮。習副主席更以“有困難、有辦法、有希望”為此行作總結,勉勵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士,只要齊心協力,一定能化危為機、克服困難。習副主席的說話,無論對應因外地引起的金融海嘯,或澳門社會自身困難同樣具啟發性。《勞動關係法》元旦實施以來引發的一些問題相信亦可受益於這個總結。
《勞動關係法》是勞方、資方、政府和立法會,經過長時間深入的、認真的討論、協商,並吸納社會各方意見,發揮集體智慧所達至的成果。雖然,法案內容並不能讓勞資雙方均百分百感到滿意,但它是在目前社會、經濟環境下,包含最大社會共識的方案,為勞資雙方的權益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
俗語有云:法律不外乎人情;其實法律本身就應該能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當然,在構建法治社會的同時若然能夠將“以人為本"的理念擴展到更高層次,則更可體現社會的進步。當社會各方採取融洽包容的態度,同心協力地面對困難、克服困難,社會就更有希望。只有勞資雙方在奉公守法基礎上,進而做到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彼此真誠付出,避免斤斤計較,著眼長遠,相信必定能共同鞏固健康、祥和的社會關係,締造唇齒相依的協同作用。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功能是促進勞資官三方合作,從法理上保障了勞資雙方的權益和責任。在此基礎上,本人建議透過社協機制或其他獲各方認同的單位牽頭,促進勞資官三方在保障權責的層次之上,繼續思考有利於推動社會各階層融洽相處的措施,進一步宏揚“以人為本"的理念。比喻研究推動不同行業選舉“理想員工”、“理想僱主”和“理想管理人”的可行性。透過適當的獎勵機制相信將有助促進勞資雙方從簡單的守法精神,向守望相助,互相欣賞的層次發展,多發掘對方的優點,強化彼此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氛圍,創設社會和諧的新元素。
和諧的勞資關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元素。引用習副主席勉勵澳人的一句說話――“只要精神不滑坡,辦法總比困難多。”期望未來勞資官三方能以和衷共濟態度,致力謀求在新《勞動關係法》基礎上坦誠、融洽、互諒相處,同舟共濟,體現“以人為本"的社會要求,為澳門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創造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