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 崔世平
2009年2月25日
國家安全是一個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基本條件。從世界經驗來看,訂定保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是國際社會中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常用方式。只有擁有完整領土和主權的國家,才可讓經濟、科教、文化、民生等基本元素有合適的條件持續健康發展。
澳門特區成立以來,社會、經濟得以健康、有序發展,除了全體澳門市民的共同努力外,也有賴於強大的祖國作後盾。如果沒有《維護國家安全法》可能讓不良分子伺機利用澳門進行影響祖國安全的圖謀。試問沒有中國,哪有澳門特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授權,自行立法填補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空白責無旁貸。這除了是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的一員應有的責任和義務外,也將為澳門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確保社會可以長治久安,市民可以安居樂業。
剛剛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以極為謹慎和嚴肅的法律條文,對七種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所涉及的行為以及犯罪構成要件逐一作出嚴格、清晰的規定,既滿足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也全面體現了《基本法》賦予澳門居民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國家安全,匹夫有責”。因此,本人對《維護國家安全法》投了讚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