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 崔世平 議程前發言
07年10月16日
近年澳門車輛數目急速增長,對現有的道路網造成沉重的負荷,令市民生活、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困擾。在每個工作日的上下班高峰,本澳主要樞紐街道上的車輛皆“寸步難移”,駕駛人士和趕上下班人士無不叫苦。
在公共交通方面,每逢繁忙時段,本澳唯一公共集體運輸工具的巴士便擠迫不堪,乘客有如“罐頭沙甸魚”般擠在一起。乘車的舒適姑且不談,巴士超載問題足以對乘客或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潛在危險。另一種公共交通工具的士在每日的繁忙時間總是一車難求,的士不願駛進交通擠塞地區,正是造成市民打的難的主要原因。
雖然澳門政府近年已開展本澳長遠集體交通運輸的研究,包括輕軌捷運系統、兩巴路線重整、行人自動步行系統、增發的士牌照等,希望透過對澳門公共交通長遠、整體性的重整、規劃,減少市民自駕車輛的誘因,從而達到改善澳門交通環境的目的。然而,捷運系統、自動步行系統的建設需時,不單遠水不能救近火,施工建設過程中更必定為本已欠佳的交通環境火上加油。可以預見,未來的兩三年,甚至更長的一段時間內,本澳的交通環境不可能做到絕對讓市民滿意。
事實上,要制定一個獲得社會各界廣泛支持的政策去改善交通問題是需要時間的,但礙於目前市民的接受程度,政府又希望能加快改善的步伐,便可能需要將不少措施斬件上馬。我在此建議不妨積極考慮一些不同的、快上馬、易見效的措施,暫且緩解部分問題或減弱其影響,並同步積極研究有原則、有規劃,可讓官民齊努力、同負責的長遠政策和措施,較完善地、長遠的處理問題。
這個快上馬、易見效的措施,便是“彈性上下班時間”(Flexible Time)。其好處是人人可以出力,政府和私人企業都可以實施;而且不少地方的經驗證明,“彈性上下班時間”使用得當,將是舒緩繁忙時段交通壓力較為有效的方法之一。
在澳門,政府部門和工商業的上下班高峰時段一般指早上八時至九時,及傍晚六至七時兩段時間,也是交通流量的峰值時間。“彈性上班時間”實施過程中,僱員只是在機構或公司事先規範的工作時間內彈性調整上下班的時間,一個較大的“核心時間”(可由個別機構、公司自訂工作繁忙時段)和一個溫和適中的“彈性上下班時間”,將會使排班問題及公司工作或服務中斷的問題減到最小,達至既不減少僱員的工作時數,在每日“核心時間”內所有僱員也都必定在崗位上,因而不會減低生產力。
“彈性上下班時間”的優點,除了舒緩繁忙時段的交通擠塞和公共交通的負荷外,根據外地的經驗,還有助平衡僱員的工作和個人需求,如方便員工接送子女上學放學,有利僱員工餘進修等;相對舒適的上班過程,也有助減少僱員因交通擠塞問題影響工作情緒,提高僱員的士氣,進而提高生產力;同時,“彈性上下班時間”也有助在不增加成本情況下延長營業時間等。
就澳門而言,“彈性上下班時間”適用於政府逐步完善整體交通的過程中,作為改善交通問題過渡期的折衷方案。特區政府作為本澳最大的僱主之一,實有條件率先推行“彈性上下班時間”。據悉,一些政府部門,如行政暨公職局、財政局、統計暨普查局、旅遊局、體育發展局(運動醫學中心)、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等部門早已因應部門的特點,有限度推行“彈性上下班時間”,而且效果良好。建議政府可總結各部門推行“彈性上下班時間”過程中得到經驗,之後按實際情況,在其他部門推而廣之,起一個帶頭示範的作用。政府還可積極推動各大機構、公司因應自身條件,安排僱員分開上、下班時間,對繁忙時間交通作有效的分流,讓全澳市民共同參與,為舒緩非常時期的澳門交通壓力出一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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