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 崔世平 議程前發言
2008年11月19日
公共事業是關係到公眾基本生活的事物,公共事業如電力、供水、通訊、交通、城市清潔、廣播媒體等,皆是一個城市健康、永續發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元素。有系統的、制度化的為公眾提供特定的公共產品,以及如何有效確保員工的受僱權益不受經營實體改變影響,企業的續期與否及營運服務的監管指標的考量變得非常重要。
基於公共事業的經營特性,如投資較大、投資回報期長、服務的持續性等因素,政府主要透過特許合約批給的模式,給予一個較長的經營年期。由於公共事業對公眾的重要性,即使某公共事業由私人投資者所經營,各地政府仍會由選擇經營者的一刻開始予以嚴格的資格考量至中標後的監督,其營運的效率和利潤管理,確保其能為公眾提供最適切、穩定、價格合理的服務。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