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繞社會多年的「海一居」事件,終於在上月23日得到終審法院的定案,裁定保利達洋行在收地案中司法上訴敗訴。政府同日即表示將依法院判決執行土地收回的程序,亦積極提出解決樓花購買者上樓、退回已繳印花稅以及將提供法律援助等的建議方案,希望盡最大可能保障小業主權益。
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寄望有地建樓的結果經已塵埃落定,但承建商與小業主的買賣關係責任則是一直存在,在事件中保利達未能按照買賣合同如期交樓給樓花購買者,應付出誠意與小業主商討賠償方案。保利達作為具規模的上巿公司,理應立即履行合同精神和承擔社會義務,主動與“海一居”樓花購買者、銀行協商解決辦法,盡可能保障小業主的權益。遺憾在終審法院宣判結果後已過兩個星期,仍未見保利達正式表態,態度有欠誠意。
另外,根據土地工務運輸局提供的資料,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在2014年曾書面向政府承諾:「如日後依法不獲再批給該土地,承批公司不得向澳門特別行政區索取任何賠償或補償。」終審敗訴後保利達卻發出公告表示,擬向政府追討賠償損失,出爾反爾的商業手段令人大感錯愕。數百名小業主們苦等多年,陷入背負著銀行債務及遲遲未能「收樓」的漩渦中,卻換來承建商如此拖泥帶水不負責任的對待,實在令社會大眾失望。
即便保利達決定要控告政府,亦不該影響保利達履行與樓花購買者之間的民事賠償責任,兩者不能混為一談。保利達應盡快與小業主溝通,並按緩急輕重的情況優先處理經濟困難小業主的問題。
商業是長遠的,商譽更是永久資產,但對小業主來說,一生中置業的機會可能就僅有這一次。因此,本人敦請保利達,立即向小業主提供合理賠償,以緩減小業主們的財務壓力,解除小業主們無法安居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