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早前參加中國科協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時,欣悉大會主席韓啟德提出「推動在港澳地區建立離岸創新創業基地,探索兩岸四地創新人才協同創業新模式」,環顧現時全球先進國家和地區最熱衷的題目正是“創新創意創業”,從政府、企業、以至學術界都設法透過創新得到技術提升、產品優化和服務突破,以達可持續發展的長遠目標。在此為澳門的長遠發展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見,希望拋磚引玉:
一、接受創新思維
城市的環境條件是否適合創新,其關鍵是居民和官方是否接受創新思維。創新思維不是天馬行空,而是在前人智慧和傳統精髓的基礎上加上當代視野,才有靈感去激發更多新意念。如果當年馬雲、朱克伯格、喬布斯抗拒認識只能看新聞和收郵件的“56K互聯網時代”,相信阿里巴巴、Facebook和iPhone也不會面世。因此,當社會習慣接受新事物,思維才能新鮮,才熱衷追求創新。
二、順勢調整法制
澳門近年雖然在法律改革上進行了大量工作,但個別法律法規仍難以跟上科技的變化,如2005年《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大數據時代的關係;2012年《修改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後不久,影音作品又走入了4G播放年代;當國家大力推動創新創業,澳門仍沿用1999年通過的《工業產權法律制度》(十二月十三日第97/99/M號法令)去申請專利等。所以澳門應該研究有利於社會創新的相關法律制度和行政體制。如香港成立創新及科技局,旨在讓「官產學研」在具備優質軟件及硬件支援的環境下互動合作,共同發展和應用創新及科技。又如全球人均科研成果最多的國家──新加坡,其科技研究局致力培養世界一流的科研機構和人才。現時澳門發展創新和創業的相關工作相對分散,建議簡化有利創新的行政工作程序的同時,整合各方資源創設一個合適的機制,從體制上讓創新人才更有用武之地。在法制方面,專利登記雖然目前需求量不大,但推動本地自主處理審批工作,爭取更大的主動權,相信有利離岸創新創業和人才協同發展新模式的實現。
三、建立容錯環境:
在創新獲得成功踐行之前,會經歷一定的成本和風險,然而,如果拒絕創新進步,我們將面臨更大的風險。因此,澳門需要一個能讓人敢於創新和樂於試驗的環境,才能在目前的發展瓶頸中有所突破。當中建議檢討相關政策的理念,例如青年創業多年來只支持首次和大股東創業,沒法銜接企業家和科學家屢敗屢試的精神,又如國內近年頗為成功的項目眾籌概念,甚至全球行之多年、有效分散風險的創投基金也未能全面引入澳門,迫使有經驗、較高成功率的人都往外跑,令人歎息本澳的資金「有份參與失敗,無份分享成功。」
總括而言,澳門確實需要更接納創新的環境氛圍,才有條件讓創意得到實踐,最終才有成功的創新創業群體。我們需要在思維和行動上有所進步,及早踐行創新。希望政府能帶頭先檢討法制和行政措施,啟動法制創新,支持行政創新,讓澳門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宜居、宜業、宜行、宜遊、宜樂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