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8日,第23 / 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正式頒佈,同年9月8日正式生效。特區政府公務人員入職的中央管理制度正式確立。而為了配合有關制度的實施,在2011年8月15日,行政長官頒佈第230 / 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先將高級技術員及技術輔導員兩個職程的招聘及甄選程序實行中央管理。根據行政公職局的資料,該制度的目標是逐步實現34個一般職程和特別職程的入職中央開考
。
自制度實施以來,社會多次批評入職中央開考的執行過程行政效率低、浪費公共資源和招聘人員錯配等;同時,成千上萬的入職申請,亦讓相關部門壓力大增。設立公務人員入職中央管理制度的原意,旨在預防在人員招聘上有任人唯親情況,提高公務人員的招聘工作效率,是特區政府推動廉潔政務、公共行政改革的實際行動。但據了解,現時中央招聘的行政程序雖然嚴謹但又太過繁瑣,有違簡政便民的理念,故社會都希望中間環節應在保持質量的情況下盡量精簡。正如本人兩年前的議程前發言曾提出公務人員入職的中央管理應該「以最少的人力達到最大的行政效益」 作為評鑑指標,回顧兩年經驗,政府付出的行政成本無疑事倍功半。
公務人員入職中央管理的原意值得肯定,問題在於制度的設計及具體操作時,如何做到質量及效率的平衡,做到既能公平公正,又能知人善任,讓用人部門及求職者均有合理的自主選擇空間。由於問題錯綜複雜,本人想藉今天的機會集中討論基層公務人員的招聘及甄選程序問題。目前基層公務人員如公職司機和勤雜人員等的招聘工作,仍採用普通對外入職開考方式進行,本人翻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資料,粗略統計2013至2014年間各部門招聘公職司機和勤雜人員所花的時間成本,快則6個多月,慢則9個多月甚至更長時間,舉一個例子:如果公職司機在公共部門之間先後離職再入職,其中一個公共部門的司機職缺獲補充,則意味著另一公共部門的又要走一系列繁瑣程序,浪費至少半年時間才得以補充司機職缺,當中產生的漣漪效應可想而知,不僅費時失事,從適時補充公共部門前線職缺的角度來看,也顯然是弊大於利。
從實際而言,輕型車輛司機、重型車輛司機及勤雜人員等基層公務人員的入職要求和所需的知識技能,對於不同職能的公共部門而言基本相若。因此,建議當局研究對一般職程制度中的工人組別、特別職程制度中的輕型車輛司機及重型車輛司機等職程實行招聘及甄選程序的中央管理,由行政公職局定期對該部份職程進行備用人員入職中央開考,統一吸納一批符合該職程要求、又有志服務於公共部門的備用人員,在合理的有效期限內,比如兩年或三年,行政公職局就能從資料庫中分配備用人員予有相關職程空缺的用人部門,此舉除可加快完成職缺填補,節省不必要的行政開支,亦可避免報考的居民折騰於多次入職考試,部門間也不必出現“用人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