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宜重量且保質

澳門立法會

澳門立法會(圖片來源:澳門日報)

自特區政府成立以來,澳門立法會運作不斷成熟,處理的立法、修法和決議數量不斷提升。過去十二年來,討論和通過草案接近一百七十件,當中不乏重要法律,如近年的《經濟房屋法》、兩選舉法(《修改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及《修改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和《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等,都是長遠影響社會發展的重要法律。然而,每年立法會期尾聲時期,總有議員反映法案積壓的情況,急需加快進度處理,甚至需要“加班”延長會期以求通過討論討中法律草案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最終雖然立法數量達標,法律質素難免未盡完善,今年更是第四屆立法會屆滿之年,有恐未能完成的草案會付諸東流,而在下一屆立法會又要重新由頭再行新一輪的程序,故專門發言希望大家正視。

其實早有學者認為政府提交的法案質量不理想,影響立法進程[1]。事實上,政府往往因為要應付社會輿論壓力,又或某些新現象或熱點而極速完成草案,急急將法案趕交立法會,致令所提交法案質量參差,部分法案一旦內容曝光後便牽動社會各持份者神經,這大大增加立法會對法案討論的難度與時間,曾有法案連名稱及立法原意的文字表述最終也得修改,讓部分法案出現大修大改的狀況,雖然立法會以及政府部門上下都努力做好工作,但也難免給市民一個立法會與政府當局不協調的印象

過去因時間緊迫而通過了千瘡百孔的法案確有前科,如2007年通過的《道路交通法》部分條文便出現有法難依或忽略社會實況的缺陷。不論政府及立法會本身,都應從經驗中汲取教訓。歐洲人權法院曾提出說:「法律應該讓每個人都易於接受,且人們應該能夠預見法律是如何影響他們的。」所以對每部法律的設立和修訂,必須嚴謹認真、理據充足、能被普遍市民接受的文本。今天的澳門社會發展急速多變,很多現有的法律已不夠應付或不合時宜,立法工作需要“跑量"無可厚非,但歸根究底更要“重質"。

就如來臨在即的新法《城市規劃法》和重大修改的《土地法》都是影響澳門經濟民生久遠的重要法律,但卻在本屆會期尾聲之際才得以引介討論,加上委員會已討論中的《文化遺產保護法》和《舊區重整法》等複雜法案,立法會上下當然會努力工作,但在距離本屆立法會完結只餘下數月,若果再不斷送交新法案,那還有否足夠時間深入討論和通過,實在讓一眾議員擔心。

故此,希望政府和議員在要求加速立某些法律時,亦應實事求是,先以澳門居民長遠福祉為首要目標,為此就要評估好自身的承載力,使本屆通過的法律都能質量並重、可為民服務,否則眼高手低,就可能會辜負居民對立法會的信任,並讓這個法治社會埋下不利因素,希望有關當局三思。


[1] 冷鐵勛,政府施政貴在始終 堅持加強制度建設,澳門月刊.

關於 世平

崔世平博士: 現時主要擔任第十四屆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澳門特區政府建築、工程及城巿規劃專業委員會委員、澳中致遠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行政總裁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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