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永誠、蕭志偉、崔世平議員於立法會內的聯合議程前發言)
《澳門基本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制定,是保障國家對澳門的基本方針政策實施的重要法律。《澳門基本法》除了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也保障了澳門居民應有的權利和自由,好讓澳門特別行政區能在「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下,體現「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崇高理念,亦作為國家推進民主的重要示範區。
為有效落實《基本法》賦予澳門居民的權利,特區政府積極以不同方式聽民意、納民智、發民調,並透過發言人制度加強與民間和傳媒溝通。配合澳門的經濟騰飛,特區政府近年面對眾多的重大政策調整,各類型諮詢工作如雨後春筍,為了進一步做好諮詢工作,特區政府亦於去年公佈了《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指引對促進公眾的平等參與、渠道、內容、過程以及個人資料的保護等都有明確的規範,表現出特區逐步完善諮詢機制以更有效地廣納民意的決心。而在最近的多個諮詢活動中,市民的反應一次比一次投入與熱烈,這正好反映出市民對權利行使的意識日漸提高和對公民身份的認同,有利於澳門特區的長遠發展,是良好現象。
有學者[1]曾就澳門的諮詢制度作出全面分析檢討,當中亦發現「澳門當地的傳統社團主要在社會救助、安老撫老、社會福利方面擔當前澳葡政府的部分社會功能……」、「自1970年代起,一些傳統社團代表和少數華人菁英以不同方式晉升政府建制制度架構,開始涉足政府決策和諮詢層面。」由此可見,澳門傳統上由社團民間代表為市民發聲、收集市民的意見,是澳門社會發展的進化現象,就相當於立法會的民意代表一樣。市民之所以選擇相信特定社團的意見,原因是他們認同社團的過去表現,而這種傾向是建基於一些務實工作上,而非單純由概念和口號出發。其實這也表現出市民科學和理性思考的一面,因市民「寧信歷史書,不迷水晶球」。事實上,不同的政策課題涉及專業和層面廣泛,市民即使願意參與,也未必人人有能力和時間去深入探討、鑽研相關的全部知識,故此,市民想行使他們的選擇權利時,就會尋求他們信任的社團進一步了解實際情況並表示支持其意見,換到自由市場的角度,這正是「品牌效應」,精明的顧客都傾向選擇品質穩定、售價合理和具有誠信品牌的產品或服務。
總括而言,諮詢和建議當涉及眾多層面時,要所有市民都能像專家般高談闊論是不現實的,然而我們仍不能抹殺他們作為公民表達意見的權利。所以社會上才會有不同的界別和專業的團體,就不同的政策和社會現象提出其前線及專業意見,並供普羅大眾參考,而我們也相信市民大眾的眼光是雪亮的,諮詢是公開的情況下,有明辨是非和作出選擇的能力。
《基本法》堅持「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亦賦予我們的權利,所以,市民無論在諮詢工作、社會建設、日常生活等等,都應該好好運用這些權利。我們可以透過公開的資料,經過慎重思考後,支持認為可信任的社團意見,也是負責任的方式。當澳門定位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進入下一個黃金十年的關鍵時期,只有對國家、對特區、對社會、對自身、對各方面都有負責任的態度,履行公民的責任,團結一心,求同存異,澳門這個「餅」才會越做越大,越做越有質量。使澳門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新名片,才會獲得國際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