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提到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崔世平建議,中央可設立知識產權保護便利機制,研究在澳門委託或設立代理機構,為業界提供跨地域代辦商標註冊服務的可行性,促區域文化產業持續發展。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崔世平指,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是保障文化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其中一項重要因素,故此,建立合適的機制,為內地與澳門的區域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便捷措施,可更好地保障合作雙方的產權利益,有利於促進區域間的文化產業合作健康地持續發展。
他表示,澳門具有四百多年的歷史底蘊,這種氛圍不單為藝術創作提供了豐富的素材及靈感,更孕育出不少本地創作人才,且成績漸受外界認同,近年不少本地創作在內地或國外的展覽及比賽中均受到好評或取得獎項。然而,受制於土地及人力資源緊缺、市場空間狹小的客觀條件,將創作轉化為商品,須面對較大挑戰。澳門發展文化產業其中一個選擇是融入區域文化產業價值鏈中,與內地形成產業對接,結合內地的人力資源、工藝製作及市場規模等優勢;但過程中,知識產權保護起著重要作用。
崔世平稱,基於商標註冊具有地域性,內地及澳門各自有著不同的法律制度處理商標註冊,審查標準亦各有不同,故產品需要分別在不同地區作產權登記。跨地域的知識產權處理涉及複雜的技術及法律問題,以創作人一己之力較難做到。建議有關部門研究透過適當措施,在澳門委託或設立代理機構,為澳門相關業界提供跨地域知識產權保護的諮詢,以及代辦服務的可行性,協助澳門業界順利融入文化產業區域合作的價值鏈中,共同推動區域文化產業發展。
【澳門日報記者黃永光北京九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