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規畫 落實文化產業發展 清晰立法 推動全民積極參與

崔世平 議程前發言

2010年5月20日

  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不單是澳門特區政府一直著力的發展方向之一,也是澳門產業多元化發展的重要一環,更是激發本土創意、凝聚文化認同、培育文化創意人才的核心關鍵。而要推動本土文化產業長遠、健康的發展,就必須儘早從制度、立法層面著手,建立有利的大環境,才能催生出本土的文化力量。

  一直以來,澳門的文化創作都給人數量少、影響力弱的印象,但事實上,本土創作力量並不薄弱,而且近年參與的人數也有不斷增加的趨勢,比如去年底,澳門文化中心上演了一齣完全由澳門年輕人自己創作、演出的音樂劇《我的非常老竇》,今年四月,同樣在該中心舉辦的澳門國際電影及錄像展上,播映了多齣由澳門人拍攝的電影,題材豐富、手法新穎,在在顯示了本土創作的蓬勃興盛。此外,去年相信大家也看過或者聽到過不少出色的本土文化藝術創作,如澳門小說改編,由澳門、香港、內地演員主演的《奧戈的故事》,探討澳門土生葡人的身分認同;由中華文化交流協會主辦的「澳門之歌」慶回歸歌曲《一個神奇的地方》,也突顯出澳門音樂創作、表演的專業與文化內涵,這些都是澳門本土文化創作實力的良好展現。

  既然澳門不缺本土文化創作力量,那麼,發展本土文化創意產業又到底缺什麼呢?我認為,澳門目前缺的, 是有利於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和制度。發展文化產業,不能依靠零打碎敲的單打獨鬥,而需透過系統化、專業化的方式,來推動本土文化產業的整體、深化、可持續發展。其實這正反映出發展澳門文化產業的一個核心關鍵,就是首先要打好基礎、努力向下扎根,而澳門目前最迫切的當務之急,應首先從法制層面為文化產業創設一個可持續發展的機制,令文化產業的發展有法可依、有規可循。比如早前台灣地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將有兩百億新台幣投入文創運作,推出如民生藝文消費的藝文體驗券、票價補貼、政府機關出租公有或非公用不動產給文創團體使用等多項機制,規範企業購票贈予學校、弱勢團體或捐贈文創業者成立育成中心均可抵稅等優惠措施,帶動民間文創消費。同時將設立文化創意發展研究機構(文創院)、創意有價概念及成立基金投資文創產業等重要政策名列條文,以清晰、明確的法律形式保障、規管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推動社會各層面積極參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此做法相信對澳門極具參考價值。而在行政長官早前提出加強與台灣的交流的方向之下,此方面的經驗互享也可以作為台澳合作的一個務實層面。

  現在澳門文化產業委員會正在積極籌組當中, 而文化局內也已設置了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既然有關的行政架構已經按部就班地陸續落實,我們更應該儘快將焦點轉至政策制定的層面,協同全社會的力量一起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將願景化為具體行動,尤其應注重吸納本土藝術社團與藝術工作者的意見和建議,同心協力,推動澳門文化產業的多元發展。共同打造文化創意產業成為澳門城市品牌的核心競爭力。

關於 世平

崔世平博士: 現時主要擔任第十四屆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澳門特區政府建築、工程及城巿規劃專業委員會委員、澳中致遠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行政總裁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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