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聘用外地僱員法》於2010年4月26日生效後,法律要求僱主須就每名實際受聘的外地僱員繳納聘用費,有關費用於社會保障用途。除了聘用外地家傭的僱主無需繳納聘用費,以及從事加工製造業的僱主獲減收百分之五十的聘用費,按月計算,一般行業的僱主,須向社會保障基金就外地僱員繳納每名每月200澳門元的聘用費。後來,在2015年《勞動債權保障制度》法律的生效,社會保障基金則以每半年撥款方式,將上述外僱聘用費的5%轉移至勞動債權保障基金,以確保僱員及工作意外或職業病死者的家人,不因債務人無法履行勞動債權而失去保障。
若簡單地以年均15萬外地僱員作估算,十年來已積累近40億元。在此希望政府可以用足、用好、用準有關費用,在保障就業和退休之外,更要為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的四大產業發展發揮積極作用,為未來做好打算。因此,本人有以下四點建議:
一、 建議政府研究將外地僱員聘用費的部份收益,劃撥更多資源給培訓本地人才之用。讓有關費用的效益除了體現在社會保障、失業保障上,更在廣義保障上體現在鼓勵職能提升以強化本地僱員能力、提升本地企業生命力和競爭力,促進澳門的產業創新轉型發揮作用。
二、 建議當局在現有的「職前培訓計劃」、「設施維護技術培訓計劃」、「酒店及飲食業廚師培訓計劃」等恆常培訓課程外,開設更多政府致力推動的產業和工藝相關的課程。例如預製件培訓、建築信息模擬BIM、金融科技、軟件工程等,因應未來產業趨向所需要的專業技能培訓,讓本地人員及本地企業能夠與時並進。
三、 建議政府研究企業主聘請專業外僱來澳處理特殊專業範疇工作時,是否可鼓勵該名專業外僱帶教本地員工,或以類似定期開設CPD課程的形式,以達到專業交流、本地人才培育的效果。
四、 建議對在澳門培訓的課程擴大包容性。無論是本地居民還是外僱,都是為澳門企業服務的,有效運用這筆外僱聘用費提升企業競爭力,令建設澳門的人都能提供先進優質的服務,令消費者得到更適切和貼心的服務,以賓至如歸來贏回頭客和好口碑。
希望以上建議有助專設資源更好地善用現有的以學代賑,不單為目前的工種服務,更為未來政府推動的產業服務;不單為考慮疫情的現況,更為疫後恢復期的情況服務;不單為強化僱員的工作能力,更為本地創業興業的中小微企服務和自強不息的澳門居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