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滿足在內地工作、生活的澳門居民和企業對跨境金融服務的需求,近年來澳門金融機構對於進駐橫琴的訴求越來越强烈,但目前實際成功進入橫琴的澳門銀行、保險類機構數量仍相當有限。從現行中央政府對外資金融機構准入門檻政策來看,2019年已取消了外國和港澳地區銀行在內地設立分行的總資産要求,但銀行機構的准入仍然需要國家銀保監會審批同意;而對保險公司方面,符合總資産50億美元准入要求的澳門機構則僅有2家。對於加快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業融合發展,三地政府已有相當高的共識,但由於三地的法律體系、貨幣、利率及匯率形成等機制都不同,在實際操作層面上仍有不少困難亟待磨合。
相類似的問題,其實歐盟在推進一體化過程中都有遇過。對此,歐盟銀行聯盟爲促進歐洲內的金融業融合發展,訂定了“單一監督機制”(Single Supervisory Mechanism)。當中,爲解决成員國金融機構跨境拓展業務的問題所實行的“通行證(Passporting)”程序,對加快琴澳金融深度合作實踐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對於歐元國家及參與上述“單一監督機制”的其他歐洲國家,成員國的次級規模銀行或金融機構,僅需獲得母國金融監管當局的審批許可,並由母國金融監管當局通知歐洲央行及東道主成員國作備案後,就可以在“單一監督機制”下的其他成員國內設立分支機構,或開展金融業務銷售金融産品。
爲促進金融要素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率先實現更自由便捷的流動,本人在此建議:
一、建議特區政府與內地相關部委研究以橫琴新區爲試點,參考歐盟銀行聯盟模式試行金融業“通行證”程序,並適當的以中國特色優化相關處理,共同訂定適用於經澳門進入橫琴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的准入標準。讓有意到橫琴開展業務的澳門銀行、保險機構,只需向澳門監管實體,例如向金融管理局申請及獲審批後,經由當局通知廣東省相關金融監管部門作備案。獲准“通行證”的合格金融機構,無須再次經由內地金融監管部門進行准入審批,也無須在內地單獨設立子公司即可在橫琴展業,減省跨域審批程序。
二、建議經此制度進駐橫琴的澳門金融機構,由澳門金融管理局根據澳門的銀行和保險法律法規實行監管,並根據中國銀保監會的監管要求,定期向銀保監會披露信息。藉研究適用於一國兩制下的“通行證”程序,放寬澳門金融機構入駐橫琴的准入門檻,讓市場運作引領制度融合及創新,爲探索粵港澳大灣區三地金融業深度融合的制度建設,提供經驗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