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政府為促進殘疾人士的社會參與、經濟融合與生活質素,曾提出多項計劃,以提升殘疾人士就業及僱主聘請殘疾人士的意願。包括:提升殘疾人士稅務豁免限額、對企業主提供稅務扣減、車輛使用牌照稅豁免優惠、推出《鼓勵殘疾金受益人就業計劃》向嘗試投入勞動市場的殘疾人士繼續發放殘疾金等。此外,當局自2003年及2005年起,隔年舉行「優秀殘障僱員嘉許計劃」、「聘僱殘障人士僱主嘉許計劃」,藉此嘉許在工作上表現優秀的殘障僱員,以及表揚聘用殘障僱員的僱主,以促進公眾對殘障人士就業能力的認同和支持。兩項計劃自去年合併為「優秀殘障僱員暨識才僱主嘉許計劃」,至今已累計提名嘉許僱員541人次、企業475間次。可見,政府向來致力為殘疾人提供友善的就業環境,促進社會和樂共融。
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正式於本月起生效,此法目的旨在保障僱員獲得最基本的工資保障,即為每月6,656澳門元、每小時32澳門元的薪金下限。為避免最低工資法律適用於殘疾僱員而可能會減低僱主聘用殘疾人士的意願,對殘疾人士的就業造成影響,政府並未將殘疾僱員納入最低工資的適用範圍。並且,為了支持及鼓勵殘疾人士投身社會工作,讓其獲得工資的保障,特區政府更在最低工資法生效前,推出《殘疾僱員工作收入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讓符合一定的工作時數條件且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的本地僱員,如收入少於最低工資的規定時,即可申請由政府補貼相關差額。
個人認為智慧政府不一定需要高科技。有效運用高情商,爲不同人群創設公平合理而不是一刀切的機會與環境就可以為智慧政府樹立良好新形象、新標桿、新思維。建議政府官員繼續前行,在推動産業適度多元、吸引人才、開拓新産業及優化傳統産業再展新猷的時候,引入更多的殘障人士的善待措施,令殘障人士都可以發揮好他們為社會建設的作用。